2026年2月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促进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广东省地方特色及实际情况,规范对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工作,制定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送审稿)。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本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本规范旨在建立一套符合广东省地方特色与实际发展水平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以装配率为核心指标,科学、统一、规范地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本规范遵循“遵国家标准,纳各地智慧,突广东特色,能简明易行”的编制原则,在总体遵循国家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内工程建设整体水平,体现了从主体结构预制向建筑各系统集成转变、推广全装修与装配式装修、鼓励标准化应用与产品集成等现阶段推进重点。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评价覆盖了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关键系统,并对应用集成体系技术的建筑作出了专门的评价安排。
本规范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单元,构建了以装配率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装配率由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三大基础项得分,以及细化项与增加项得分综合计算得出。计算规则明确了对空腔类构件的计算系数调整,并专门为集成体系技术应用设立了加权计算方法,确保不同技术路径下的建筑均能获得公平、科学的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被划分为基本级、A级、AA级和AAA级四个等级。认定单体建筑为装配式建筑需满足主体结构评分不低于20分等前置要求,在满足基础条件后,方可依据综合得分评定具体等级,为标准落地提供了清晰的阶梯式递进路径。
本规范细化了多项技术应用的评价标准,明确了干式工法、集成厨房与集成卫生间的认定门槛,并对围护墙及内隔墙的墙体与装修、管线一体化集成应用提出了量化要求。同时,本规范通过增加项鼓励平面布置标准化、预制构件标准化、BIM技术全周期应用及工程总承包模式,凸显了对工业化、信息化与标准化深度融合的技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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