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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01-广东省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DB4401/T 164-2022.pdf

广东省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DB4401/T164-2022,自2022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存量房转让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和抵押借款及转移登记中介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是广州市地方标准,旨在明确和细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存量房转让、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及抵押借款登记等业务中的服务流程与标准。该规范从机构管理、人员资质、服务场所、文件保存、佣金收取到投诉处理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强调信息核验、合同规范、资金监管和禁止行为清单,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机构与人员管理

规范要求机构须依法备案并公示证照、收费及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配备信用信息卡,且需接受持续的职业培训,以严肃纪律并提升专业技能。

交易服务流程

按业务类型分别详述了承接、签约、信息发布、带看、签约及交接等全链条操作标准。特别强调了房源信息编码、房屋状况说明书、独家委托风险告知及交易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严禁隐瞒房屋瑕疵或发布虚假信息。

禁止行为与投诉

明确列出包括赚取差价、代收代管资金、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及强制使用关联服务等二十余项禁止行为。要求机构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规定须在限期内回应和处理,以强化服务质量监督。

广东省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DB4401/T 164-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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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DB4401/T 164-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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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DB4401/T 164-202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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