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河北省水利厅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意见》冀水保〔2026〕4号。
适用范围:在水土保持规划的水土流失治理区域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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