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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30-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pdf

2026年4月30日,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6〕2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资金系中央及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支持各地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及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本办对资金支出范围、分配方式、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系统性规定,强调资金应聚焦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增收,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和就业促进,并严控楼堂馆所、弥补预算缺口等负面清单。同时,资金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至县级,要求建立动态项目库,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高效、安全运行。

资金投向与负面清单

本资金重点支持三大领域:一是帮扶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带动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包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巩固提升;二是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三是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如村内道路、饮水、排水等工程,省级资金还可对废弃房屋拆除清运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严格划定红线,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城市相关支出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

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

本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量重点帮扶群体数量、农村居民收入等基础因素,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等政策性因素,以及考核评估结果等绩效因素,并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任务较重地区倾斜。资金由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按任务分工共同管理,省级在收到中央资金和省级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项目审批与全程监管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要求严格论证入库并动态管理,三年未执行项目自动出库。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拟入库项目须由省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综合论证,依托企业实施的单个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需开展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全过程嵌入绩效管理,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确权到村,建成后落实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

《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建立起财政常态化帮扶的制度框架。该办法将原衔接资金规范更名为常态化帮扶资金,在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产业和就业两大开发式帮扶核心,对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该办法通过因素法分配、项目库规范、提级论证和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制度设计,强化了省市县的权责配置和监管闭环,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防止资金分散和低效投入。同时,办法明确县级审批权限,压实属地责任,既赋予基层更大的自主空间,又通过公告公示、动态监控和尽职调查等约束机制防范廉政风险。该制度的施行将有效引导财政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人群倾斜,推动帮扶模式从短期输血向长期造血转型,为全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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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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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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