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DBJ/T13-527-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运营和在建线路的城市和市域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
本规范系福建省首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编制的综合性技术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结构及其周边外部作业的安全管控。本规范以保障轨道交通结构稳定与运营安全为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安全保护区划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安全评估方法以及各类外部作业的专项控制要求。本规范涵盖了基坑、基础、隧道、道路、桥梁、管线及其他工程等外部作业类型,并提出相应的净距控制值与施工限定条件。同时,本规范对安全监测的项目选择、测点布设、频率设定及预警响应做出详细规定,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形成了从事前评估、事中控制到事后监测的全链条安全保护体系。
本规范建立了隧道结构安全状态四级划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变形控制指标与监测预警等级体系,明确当变形连续30天变化速率小于0.04mm/d方可消警。外部作业根据其施作方法与轨道交通结构的接近程度进行影响等级划分,结合附录中的工程影响分区图确定影响范围,特殊地质条件下应提高影响等级。安全评估贯穿外部作业全过程,涵盖实施前的预评估、施工中的过程评估以及完工后的影响后评估,确保外部作业方案可行性与结构安全状态得到持续验证。
本规范针对不同外部作业类型提出专项控制规定。基坑工程方面,明确了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的时空效应控制要求,规定拔桩影响范围不得进入隧道结构外边线D/2范围内。基础工程方面,要求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考虑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挤土桩应采取消挤措施。隧道穿越工程、管线工程及爆破、钻探等其他工程均设有相应的净距控制值与施工限制条件。对于轨道交通结构正上方开挖,须遵循分段、分层、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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