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峡两岸共通直升机救生作业要求》DB35/T2294-2026,自2026年05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明确了直升机救生等级分类,规定了作业的人员要求和装备器材需求、作业规程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峡两岸救援直升机的陆地救生和水域救生作业。
本文件作为海峡两岸共同适用的直升机救生作业地方标准,系统构建了从救生等级判定、人员资质管理、装备配备到现场作业执行及事后档案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规范。本规范将救生作业明确划分为一级与二级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待救者生命体征稳定与不稳定两种状态,并提出差异化的处置方式与人员资质要求,即救生员须分别持有EMT-1或EMT-2相应等级证明。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直升机绞车手、救生员等关键岗位的职责与协作模式作出界定,并对救生专用装备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配置提出了明确需求,确保作业条件的一致性。在作业规程方面,本规范从任务接收、信息评估、方案制定到飞行前检查、吊运出舱、救生后送等环节建立了标准化操作流程,同时针对陆地与水域不同场景分别给出安全注意事项。此外,本规范还对救生术语、手势信号、训练课程以及档案记录等配套内容进行了统一,为海峡两岸救援力量协同开展直升机救生行动提供了共同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直升机救生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一级救生针对生命体征尚稳定的待救者,侧重基础急救与快速转运;二级救生针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重伤员,要求救生员具备现场紧急救治能力。人员配备上,一级救生要求救生员至少持有EMT-1资格,二级救生则必须持有EMT-2资格,从而将任务难度与救援人员的技术能力明确挂钩,确保现场处置的专业性。
本规范制定了从任务信息收集、现场评估、飞行前检查到吊运操作、后送移交的全过程作业规程。检查环节强调双人交叉核验,降低人为差错;执行环节明确了吊运出舱、钢索收回等关键动作的配合要点。同时,本规范分别针对陆地救生与水域救生列出专门注意事项,兼顾了不同环境下的风险管控,确保作业标准在各类场景中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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