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规范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发布《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
本标准是对 HJ/T 180—2005 的首次修订,2026年9月1日实施后原标准废止。修订后更名为《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将测算对象由空气污染物扩展至 CO₂、CH₄、N₂O 等温室气体,并重构了源分级分类、道路特征参数、交通量、车辆构成与排放因子五类参数的获取路径。测算方法以路段交通量、道路长度与分车型排放因子相乘求和为核心,输出可用于排放时空分布测算和热力图绘制的排放量。
交通量与车辆构成的分级获取
交通量获取按典型车型法、典型断面法、速度反演法的顺序选用:已装北斗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和重型货车,通过车载终端定位轨迹匹配路段汇总;断面法优先自动监测,人工调查作补充,并给出年度、季度、月度、典型周、典型日排放量对应的连续监测时长。车辆构成同样按四级顺位获取,以 VIN 或号牌关联注册登记、排放检验、环保信息公开数据库,识别车辆类型、燃料种类、排放阶段和油耗阶段;四项均无法获取时才退至静态保有量法。
排放因子的修正体系
排放因子由稳定运行与冷起动两部分基本排放因子构成,并叠加速度、空调、湿度、海拔、负载、燃料、冷起动温度七类修正因子。基本排放速率按 VSP 区间建库,公交车和重型货车划分 29 个区间,其他车型 23 个区间。数据质量控制明确了速度与加速度剔除阈值、VSP 区间样本量不少于 30 条、单车样本不少于 5 辆等要求。各修正因子按 GB 18352.6—2016、GB 17691—2018 的对应附录试验获取,温度、海拔、负载修正因子在给定区间内线性插值。
附录与引用
附录 A 至附录 C 均为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汽车排放源调查表、交通量获取方法、尾气排放因子获取方法。测算须引用 GB 17691—2018、GB 18352.6—2016、GB/T 51328 和 HJ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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