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国家林草局财政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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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3.27-国家林草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林草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机构改革后林草融合管理的新要求,对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本通知围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计划、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预算绩效管理以及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等核心环节,确立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并首次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纳入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范围,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新理念,以推动新时代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资金任务计划与分类管理模式
本通知规定,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继续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任务指标划分为约束性与预期性两类。其中,约束性指标任务涵盖森林资源管护、造林补助、森林抚育及生态保护体系建设等具体量化要求,是绩效考核的重点;预期性指标任务则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可在支出范围内统筹安排,特别强调要优先将贫困地区的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纳入管护补助范围。
部署草原生态修复与全面绩效管理
本通知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列为重点支持领域,确定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十四个省区及新疆兵团实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的范围,并要求各地科学确定任务与绩效目标。同时,本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详细规定了省级部门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开展资金自评及接受第三方他评的具体流程,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规范实施方案编制与材料报送要求
本通知要求省级林草与财政部门依据资金规模、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制定包含实施条件、补助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内容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报备。在组织实施上,强调加强指导与资金监管,建立调度督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资金使用机制,并对各类绩效申报表、自评结果及实施方案的报送时限作出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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