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财政部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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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2-财政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pdf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期限至2025年。本管理办法依据预算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确立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与结果导向原则,强调资金安排须突出支持重点、公开透明,并统筹考虑地方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资金使用绩效,对表现突出地区予以奖励。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管理,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以保障资金精准投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资金支持范围与重点方向
本防治资金主要投向五大领域: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同时为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预留空间。各省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确保资金聚焦于直接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关键任务。
资金分配方式与管理流程
本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模式。项目法适用于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的定额奖励及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奖励;因素法则根据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等指标进行分配,并可从资金总数中调拨不超过20%的部分,结合绩效与成效进行结果导向调整。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底前提出分配建议,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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