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全省投资项目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激发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浙政办发〔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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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24-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pdf
本通知作为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的发布载体,对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作出统一规范。本通知明确印发了新版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的标准化运行机制。这是我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实现审批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同时,本通知突出“整体智治”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级各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并废止了原2018年、2019年版目录,确保全省执行最新、最规范的审批事项目录。
统一审批运行机制
本通知要求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全省投资项目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打破以往分散审批的格局,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协同。这一机制是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抓手,确保投资项目审批全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责任体系
本通知确立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原则,强调要发挥属地政府就近就便的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职能,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各审批部门须对各自审批事项承担对应责任,合力构建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
新旧目录衔接与废止
根据本通知要求,原《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浙政办发〔2018〕1号)和2019年版目录(浙发改投资〔2019〕345号)同时废止,确保全省统一执行2020年新版审批事项目录,实现标准更新与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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