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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2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 2025〕 143 号.pdf

2025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落实省政府数字政府2.0建设要求,深化人工智能在环评领域应用,切实提升环评文件编制与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环评编制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5〕143号。

本通知旨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深度应用,以落实生态环境部深化环评改革精神及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本通知对试点行业范围、进度安排、改革任务及技术路径作出了系统部署。

构建“四化”改革目标与“1+2+3+N”技术路线

为实现这一目标,本通知规划了“1+2+3+N”的技术路径:即构建1个涵盖法规、标准、导则的生态环境领域知识库;依靠业务专家与技术专家2类专家共同参与开发;运用经微调的大模型、擅长逻辑分析的DeepSeek-R1大模型及源强计算等机理模型这3类模型协同发挥作用;最终形成N类可复用的规则、算法、语料库等资源,为后续拓展至其他行业提供便利。

明确试点进度与属地工作责任

本通知要求各相关设区市成立市级专项工作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计划与责任人,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择优选取技术单位,以持续提升环评报告生成的稳定性与准确性。同时,本通知建立了周报制度,要求各试点城市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相关工作进展,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 2025〕 143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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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 2025〕 143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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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AI+环评”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 2025〕 143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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