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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0-淳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pdf

2023年5月10日,淳安县人民政府为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建立符合淳安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加快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制定《淳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部署,结合淳安县实际,系统规范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范围、主体、方式、程序、收益分配及后续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方案明确以出让方式为主,依托全省统一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并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相衔接的基准地价体系,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与农村繁荣。

入市范围与交易规则

本方案明确,入市土地须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等用途且已确权登记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原则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进行,其最高使用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入市地价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并备案,实行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相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确保土地价值得到科学体现。

民主决议与审核流程

入市事项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形成书面入市决议,明确土地信息、地价、年限及双方权责等内容,决议须达到法定人数与表决比例方为有效。入市申请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由发改、规资、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对产业准入、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要求进行联合确认,最终报县政府核发入市核对书后方可实施。

收益管理与集体权益保障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成交地价总额的30%计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并在县乡两级按比例统筹使用。入市净收益作为集体积累列入公积公益金,以股权增值方式量化到成员,可用于投资、购置物业等壮大集体经济,但不得直接分配给成员;用于公益事业支出的比例严格限定不超过出让收益的50%,确保了集体资产的长远保值增值。

该方案是淳安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标志着当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政策准备进入实操阶段。在宏观层面,该方案通过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统一监管的交易体系,为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障碍、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县级实践样本。在微观操作上,方案细化了从民主决议、部门联审到平台交易、权证办理的全链条闭环流程,特别是明确了3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及其在县乡两级60%与40%的统筹分配机制,既兼顾了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的回报,又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将集体收益以股权增值方式量化到人,严禁直接分发现金,并设定公益金支出上限,该方案在激发集体经济活力的同时,有效约束了短期逐利行为,保障了农民的长远生计与集体资产的安全,对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显著的制度示范与民生保障价值。

淳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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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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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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