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定《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管理办法对本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旨在构建“空间统筹、资源聚合、资金整合、政策融合、部门协同”的工作平台。本管理办法确立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负责制,明确由全市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区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划编制层面,本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县级专项规划或专项研究,科学划分实施单元并建立项目库。在方案管理层面,本管理办法从实施区域选择、负面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方案调整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同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权属调整等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在实施与验收层面,本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耕地年度核算、子项目验收和整体验收程序,并建立后期管护和奖惩激励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长期发挥效益。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本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分级管理机制。市级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负责重大规划事项研究和政策标准制定;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筹县域内涉农资金和项目,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做好权属调查、矛盾化解和产业导入等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参与,形成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方案编制与审批管理
本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单元的遴选须具备整治需求、整治条件和整治能力三方面条件,并制定涵盖维护群众权益、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资金保障等内容的负面清单。实施方案须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四大类子项目,明确空间布局、建设时序、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按程序报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须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先补后调。
实施监管与验收制度
本管理办法强化过程监管,明确立即暂停实施并限期整改的六类情形,包括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等。各区县须开展耕地年度核算,严防耕地阶段性流失。竣工验收实行子项目验收和整体验收两级流程,子项目按“谁立项、谁验收”原则实施,整体验收由市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通过后及时归档管理,涉及权属调整的引导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