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定《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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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办法对本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旨在构建“空间统筹、资源聚合、资金整合、政策融合、部门协同”的工作平台。本管理办法确立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负责制,明确由全市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区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划编制层面,本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县级专项规划或专项研究,科学划分实施单元并建立项目库。在方案管理层面,本管理办法从实施区域选择、负面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方案调整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同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权属调整等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在实施与验收层面,本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耕地年度核算、子项目验收和整体验收程序,并建立后期管护和奖惩激励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长期发挥效益。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本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分级管理机制。市级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负责重大规划事项研究和政策标准制定;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筹县域内涉农资金和项目,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做好权属调查、矛盾化解和产业导入等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参与,形成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方案编制与审批管理
本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单元的遴选须具备整治需求、整治条件和整治能力三方面条件,并制定涵盖维护群众权益、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资金保障等内容的负面清单。实施方案须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四大类子项目,明确空间布局、建设时序、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按程序报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须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先补后调。
实施监管与验收制度
本管理办法强化过程监管,明确立即暂停实施并限期整改的六类情形,包括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等。各区县须开展耕地年度核算,严防耕地阶段性流失。竣工验收实行子项目验收和整体验收两级流程,子项目按“谁立项、谁验收”原则实施,整体验收由市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通过后及时归档管理,涉及权属调整的引导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管理办法是我市深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分散探索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转变。该办法在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构建起覆盖规划编制、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全过程的管理闭环,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该办法通过明确市、区县、乡镇三级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有效破解了以往涉农项目和资金各自为政的难题,有利于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该办法坚守底线思维,通过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约束损害农民权益、冲击耕地红线、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等行为,强化了整治工作的刚性约束。在激励方面,该办法建立精品工程评定和督查激励机制,将整治成效与资金奖励、计划指标挂钩,有利于激发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