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令第59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系统构建了城市公园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框架。本办明确了城市公园作为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的根本属性,涵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与服务等各环节,力求推动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本办通过建立名录管理、分级分类管护、设计方案审查、历史名园保护、应急避难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机制,规范了从项目审批、施工验收到命名备案的完整流程,并倡导开放共享草坪与林下空间、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
本办明确了城市公园从规划布局到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到命名管理的标准化程序。要求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均衡多样的公园体系,并在城市更新中持续优化布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须重点审查生态节俭、植物配置、功能布局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内容,施工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与专业技术能力,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档案,命名须经批准并备案,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
本办建立了覆盖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历史名园等方面的多层次保护制度。要求设立绿线界桩与公示牌以固化保护边界;对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档、定期评估与抢救复壮;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名园须编制专项保护方案,整体保护建筑格局、植物景观与山形水系。同时明确公园管理单位在园容维护、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日常管理职责,夯实长效管护基础。
本办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共享,要求管理单位公布草坪与林下空间的开放信息并实行轮换养护,完善安全监控与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同时要求结合公园实际完善休憩、文化、科普、健身等服务设施,规范配套服务经营活动,严禁设立私人会所,并通过公告等方式提前发布闭园信息,保障市民便捷、安全、文明地享受公园服务。
该办法的施行填补了城市公园管理领域国家级专门规章的空白,为各地公园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统一且系统的上位法依据,将有力推动城市公园从粗放式建设向精细化治理转型。该办法通过明确公园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定位与财政保障要求,有助于遏制过度商业化倾向,强化民生属性。该办法对古树名木与历史名园的专门保护规定,将显著提升城市历史文脉与园林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水平,传承弘扬中国园林文化。同时,该办法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完善服务设施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举措,直接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休闲游憩与健身娱乐需求,有利于增强市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在安全与文明层面,明确的管理责任、应急机制与处罚规定将有效提升城市空间的韧性水平与治理效能,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