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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案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pdf

2022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案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质规〔2022〕2号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统一判定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由县级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执行。

判定事项覆盖主要工程风险环节

本标准按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分项列明判定情形。其中,施工安全管理强调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等要求;基坑工程将未采取专项防护、土方超挖、深基坑未第三方监测及出现支护变形超限、漏水流土、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超桩径等坍塌预兆纳入判定;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分项则围绕地基基础承载力、连墙件设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与防倾覆防坠落装置、起重机械验收登记与安全装置、悬臂高度与垂直度等作出规定。

专项作业与工艺材料同样纳入

高处作业聚焦支撑结构防倾覆、单榀钢桁架防失稳及悬挑式操作平台稳定连接;施工临时用电明确特殊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履行作业审批、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并设专人监护;拆除工程要求作业顺序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暗挖工程针对带水施工、地下水控制失效及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变形开裂未及时处理等情形。使用危害程度较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并存在现实危险的,也纳入判定。

监管执行要求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将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把本标准作为监管执法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隐患,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制度。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案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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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案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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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案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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