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为妥善处理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问题,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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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9-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2026〕14号.pdf
本工作方案旨在妥善处理广东省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问题。鉴于本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的省情,本方案确立了从严控制开发规模的总体原则,明确除纳入后续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本方案通过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竞争性配置评分机制,从已支付资金比例和综合效益评价两个维度对存量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并分批将总规模不超过6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清单。同时,本方案对项目承诺的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储能配置提出了刚性约束与违约处置措施,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理性投资。
准入门槛与前置条件
本方案要求参加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已齐备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等全部关键手续,确保纳入竞争序列的项目已具备成熟的合规基础。
评分规则与优选机制
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评分排序,其中已支付资金比例占60分,依据2023年6月30日前已支付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计分;综合效益评价占40分,由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得分叠加组成,通过经济杠杆和效益承诺择优确定纳入清单的项目。
实施步骤与分批次安排
本方案部署了从地市初审、省级评分排序到公示印发的完整工作流程。优先对2023年6月30日前手续齐备的项目组织评分,截取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后续再组织其他合规项目开展竞争,截取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依序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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