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规程》DB37/T5324-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旨在统一规范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活动,确立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技术能力建设、监督抽查实施及处理,内容涵盖监督机构的人员与装备配备、监督程序、抽查内容、处理措施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本规程以提升监督效能为核心,强调监督活动的差别化实施,依据工程风险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状况动态调整抽查频次,并明确了从监督计划制定、监督告知、过程抽查到中止与终止监督的闭环程序。本规程为监督人员开展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的抽查提供了具体技术依据,确保监督抽查的规范性与有效性,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
程序与频次要求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监督活动的标准化流程,包括制定监督计划、组织监督告知、实施首次抽查、开展过程抽查以及中止或终止监督。监督抽查频次按季度和施工阶段划分,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各不少于1次。对于近一年内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及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则要求增加抽查次数,实现分级分类的精细化管控。
关键环节抽查要点
本规程将检查内容归纳为13个大类,监督人员主要采取查阅资料、专业问答、抽查核对和仪器检测等方式。其中,保障体系方面侧重人员配备与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则严格核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交底及验收记录;临时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TN-S系统及二级漏保要求;高处作业聚焦临边洞口防护及安全带系挂点设置;现场防火则强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与动火审批制度的落实。
监督处理与档案管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本规程要求视情况采取立即、限期或停工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后的复查核验程序。同时,本规程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监督档案,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档案分基本建设手续、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终止程序三册,确保监督过程可追溯。本规程还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安全监督,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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