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节水用水量标准》DB37/T5329-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规划中确定居民生活节水用水量规模及城市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管理。
本细则是山东省为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水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本细则立足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实际,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前提,将用水行为区分为基本保障与改善提升两个层次,分别设定量化约束指标,并配套了统一的核算方法。本细则的制定与发布,旨在改变粗放型用水习惯,为城市公共供水规划、居民用水定额管理及节水载体评价提供技术依据,推动形成体系化的节水管理框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本细则以“节水优先”为原则,明确将城市居民生活节水用水量划分为两级。节水一级用水量定位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设定为人均每日不超过105升;节水二级用水量定位于满足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所需的合理用水需求,设定为人均每日不超过140升。这一分级管控模式,既体现了对居民基本水权的保障,也为抑制过度用水消费提供了可操作的衡量尺度。
为统一核算口径,本细则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的标准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涉及居民家庭年用水总量、城市居民总户数及每户平均人数三个核心参数,其中每户平均人数参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确定。该计算方法为各地市准确评估居民用水水平、实施精细化节水管理提供了统一的定量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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