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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18-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及计算规范》DB15/T 3771-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及计算规范》DB15/T3771-2024,2025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过程中数据采集内容、数据采集技术、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调查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他农牧业信息化调查统计领域的数据采集过程也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数据采集内容、采集技术、质量控制及计算方法等全流程要求。本规范将调查对象细分为农户、牧户、农村及牧村四类制度体系,涵盖家庭成员构成、土地草场经营、生产性固定资产、家庭生产经营、收支情况等多个维度,累计设定超过2600项观测指标。在技术层面,本规范明确了人工采集与系统采集并行的方式,强调数据采集应具备跨网络、异源、弹性伸缩的能力。质量管控上,本规范建立了涵盖数据清洗、转换、分析在内的全链条控制体系,并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计算方法部分,本规范围绕家庭基本数据、土地数据、固定资产、种植养殖生产、全年收支及资金往来等关键领域,给出了明确的逻辑校验公式,确保多项指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得到验证,为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调查制度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围绕内蒙古固定观察点制度,构建了农户、牧户、农村、牧村四套差异化报表体系。农户与牧户调查分别含8张报表、664项和595项指标,重点聚焦家庭成员、土地草场、固定资产及生产经营细节;农村与牧村调查各含11张报表、712项和707项指标,在人口劳动力、经营主体、集体经济、人居环境及基层治理等方面形成全覆盖观测。

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

本规范规定了人工填报导入与系统自动录入两类采集方法,要求系统支持全量历史数据获取并按条件过滤。质量控制遵循国家标准,通过定义清洗规则、执行验证及数据转换来提升原始质量;同时借助聚合、归类、关联等分析手段,并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数据可靠性与适用性。

数据计算与逻辑校验

本规范针对家庭纯收入、经营耕地面积、牲畜存栏数、经营总收入及全年收支等核心指标,设定了系列数学计算公式。公式明确了指标间的加减与约束关系,如家庭纯收入由全年总收入扣减生产经营费用和税金等得出,年末牲畜存栏由年初基数叠加增减变动求得,以此实现多项指标间的自动计算与逻辑核验,保障数据结构的内在一致性。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及计算规范》DB15/T 3771-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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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及计算规范》DB15/T 3771-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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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及计算规范》DB15/T 3771-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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