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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7-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第8部分:民生品质》DB3716/T52.8-2023.pdf

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第8部分:民生品质》DB3716/T52.8-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民生品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对品质城市的民生品质进行评价。

本规范是滨州市地方标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第8部分,聚焦民生品质评价。本规范围绕促进就业、基本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九个核心维度,构建了包含9个一级指标和29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框架。本规范明确了各指标的内涵定义与量化计算方法,旨在科学衡量城市在保障基本民生、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方面的综合水平,为不同地区横向比较或同一城市纵向追踪提供统一标尺,推动民生福祉从“期盼”转化为“赞誉”。

就业促进与基本保障评价

本规范将促进就业置于民生品质评价的首位,通过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三项指标,衡量城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效。在基本保障方面,本规范设置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用以评估社会保障体系的普惠程度和兜底能力。

全生命周期民生服务评价

本规范从“幼有所育”到“老有所养”进行了全链条覆盖。在儿童养育阶段,重点考察每千人口托位数、托育服务乡镇覆盖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教育阶段,关注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义务教育师生比和巩固率等核心指标;在健康医疗方面,以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床位数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本规范还对养老服务中的护理型床位占比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住房保障中的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面积,以及弱势群体帮扶中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低收入人口监测覆盖率分别设立了针对性指标。

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第8部分:民生品质》DB3716/T52.8-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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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第8部分:民生品质》DB3716/T52.8-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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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第8部分:民生品质》DB3716/T52.8-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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