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第3部分:海藻场》DB37/T4882.3-2025,自2025年08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藻场生态系统碳储量范围边界、调查方法、调查站位、评估方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藻场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
本规范是山东省《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海藻场生态系统,规定了其碳储量调查与评估的统一技术路径。本规范明确了海藻场的定义及碳储量内涵,将大型海藻区分为钙化藻与非钙化藻两类,系统覆盖了从调查边界划定、站位布设、样方设置、调查指标获取到实验室样品制备、碳含量分析及碳储量计算的完整流程。本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的调查与评估方法,确保海藻场碳储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为全面摸清山东省海藻场碳储量家底、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及发展蓝碳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基于地图、遥感影像或实地踏勘确定海藻场生态系统边界,边界以5%大型海藻盖度为基准,并精确绘制拐点经纬度。调查站位依据海藻场面积大小布设平行断面,每条断面按离岸距离设置不少于3个站位,每个站位设置不少于3组0.5m×0.5m的平行样方,以保障样品的代表性。
本规范规定调查核心指标为海藻的分布面积、种类、盖度、生物量及碳含量。潮间带与潮下带海藻场分别采用无人机监视与声呐侧扫、水下摄像等方式确定分布面积;生物量通过采集烘干至恒重测定;碳含量则按非钙化藻与钙化藻分类,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最终计算得出各自的组织碳储量。
本规范给出了非钙化藻有机碳储量、钙化藻组织碳储量和海藻场总碳储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参数涵盖碳含量均值、生物量均值及海藻场面积。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后,需按照附录B的框架编制涵盖调查情况、生态系统结果、碳储量评估及结论建议等内容的完整报告,并附数据汇总表,确保成果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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