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标准》DB37/T5312-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检查、验收、维护与拆除等活动。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检查、验收、维护与拆除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三级,并引入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对防护设施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提出了量化标准。本规范覆盖了防护棚与安全通道、防护栏杆、基坑钢楼梯及爬梯、电梯井作业平台及防护门等四类核心设施,明确了各类设施的荷载取值、构造参数和搭设要点,强调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和模块化产品,并以黑黄或红白相间条纹标识增强警示效果。同时,本规范对材料性能、钢构件防腐、安装施工组织、检查验收程序以及使用期间的维护与拆除作业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基于极限状态的结构安全分析框架,将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类,要求防护设施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满足抗力不小于作用效应的基本条件。对于风荷载,规定采用不低于1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标准;针对高处坠物冲击,明确防护棚横撑及木板应能承受100kg重物自10m高度坠落的冲击。各专项设施的活荷载取值各有区别,如防护棚顶棚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0.55kN/m²,基坑钢楼梯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1.5kN/m²,电梯井作业平台施工荷载不小于3.0kN/m²,体现了按使用场景差异化设计的原则。
本规范对四类防护设施分别作出细致规定。防护棚与安全通道需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坠落半径和安全通道长度,当建筑物高度超24m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底通行高度按非机动车3m、机动车4m区分。防护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m,任何部位能承受任何方向1kN/m的外力作用。基坑钢楼梯踏步高不宜大于210mm、踏宽不宜小于180mm,单段爬梯梯高不应大于10m,高度超6m时须设置安全护笼。
本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前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完成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由安装单位组织供货、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使用期间应建立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制度,对脱落、变形、褪色的设施及时修整或更换。周转使用的设施重新组装前须对主要构件进行检查维护,构件产生弯曲变形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拆除作业须编制专项方案,设置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严禁拆除作业,确保设施从安装到退场的全过程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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