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37/T5007-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本规程是对《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37/5007-2014的修订成果,旨在充分发挥光伏系统在建筑上一体化应用的技术特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工程质量,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工程,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在修订中,本规程新增了基本规定、光伏组件和设备等章节,将环保、安全、消防等内容整合至相关条款,修订并完善了光伏构件屋面、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系统的技术内容,同时与防雷、验收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了协调。本规程强调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纳入了光储直柔建筑配电技术等先进理念,对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衰减率、安全性能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修订调整了部分术语,新增了“基本规定”和“光伏组件和设备”两章内容。基本规定部分整合了通用条款,对光伏系统的开发需综合考虑新能源规划、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系统发电规模和形式应结合资源、建筑条件确定。光伏组件和设备章节则详细规定了组件的类型、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各类型电池组件首年及逐年衰减率的具体指标,以及光伏构件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满足围护结构寿命等要求。
在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方面,本规程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到结构设计均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光伏组件的类型、色彩、安装位置与建筑功能及外观协调一致,不应影响建筑日照标准、防火间距及采光通风。系统设计部分明确了并网与独立光伏系统的分类、接入电网的条件、储能系统的配置及智能管理系统的监测功能,特别是提出系统应至少监测累计发电量、组件背板温度、室外温度及太阳能总辐射量等基本数据。安装与调试章节则对基座、支架、电气工程的施工安全与操作流程,以及光伏组件串、汇流箱、逆变器的调试步骤和电压电流偏差标准作出了严格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方面,本规程将光伏工程验收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作为单位工程专项验收,详细规定了基座、支架、光伏组件、电气和防雷接地等分项工程的主控与一般项目验收标准。运行维护章节要求系统投运前编制现场运维规程,对组件清洗、控制器逆变器检查、防雷接地测试、支撑结构防腐及储能系统维护等均提出了定期管理要求,确保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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