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规范》DB37/T4832-2025,2025年04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的总体要求以及路面结构设计、材料、混合料设计和性能要求、施工、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公路建设实际,对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本规范从实施前的调查分析入手,明确了涵盖路面结构设计、原材料选取、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与性能验证、施工工艺、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应根据气候、交通等级及回收料状况确定再生方案,并对回收料的存放、筛分、检测及再生剂的选用提出精细化控制指标。在施工环节,本规范对拌和设备、温度、时间及摊铺压实工艺给出了详细参数,力求在确保再生混合料性能满足现行新拌沥青标准的前提下,实现旧路面材料的高效循环利用,为各等级公路的绿色养护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
本规范构建了从事前评估到事后验收的完整管控链条。实施前必须对原路面技术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施工前需铺筑试验路以确定工艺参数。生产过程须对回收料质量、混合料出厂温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检查,交工验收则按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本规范对沥青路面回收料提出了系统的管理要求。不同来源、不同层位的回收料应分类回收、分开堆放,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以避免结块。回收料需根据再生混合料的公称最大粒径筛分成不少于两档,并鼓励使用精细化分离设备,同时要严防混入杂物,保障再生料源的纯净与稳定。
本规范的配合比设计以马歇尔方法为基础,明确要求再生混合料的级配与性能指标均须符合现有技术规范中对同级新拌沥青混合料的要求。当回收料掺配比例较高时,宜添加再生剂以恢复旧沥青性能。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对部分体积指标进行灵活调整,兼顾了标准性与经济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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