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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1-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DB37/T5274-2024.pdf

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DB37/T5274-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工作。

本规范旨在系统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活动,确保检测过程真实、科学、公正,以保障工程质量。本规范从见证检测的全链条出发,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在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中的职责与行为准则。本规范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从计划编制、人员授权、样品制取与送检,到现场检测操作、信息化管理、资料归档的全过程闭环管控体系。通过强调取样与见证人员的身份锁定和共同送检、样品标识与封志的不可替换、关键环节影像留存、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与实时上传等手段,确保每一份检测报告的可追溯性和公信力,从而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

各方主体职责与准入条件

本规范确立了以建设单位为核心委托、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取样、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的责任体系。各方参与见证检测的关键人员,包括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均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知识,并经所在单位书面授权,其身份信息和授权书需提前告知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多个项目。检测机构则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确保其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匹配。

见证检测流程的规范化操作

本规范对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两大环节提出了精细化操作要求。在取样送检环节,要求先完成材料进场验收,再随机取样并施加唯一性标识与封志,最后由取样、见证人员共同送检,杜绝样品被替换的可能。在现场检测环节,强调需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对检测点位进行清晰标识,见证人员需对关键操作进行旁站见证并记录。整个检测操作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任何异常情况都需实时记录、上报并追溯。

信息化管理与资料留存机制

本规范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并运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处理、存储和实时上传至监管系统,确保检测数据的原始性与不可篡改性。同时,本规范将影像资料作为关键证据,要求对重要材料的取样过程、现场检测的整体场景等关键环节进行影像留存。所有见证检测的台账、报告、影像资料等档案均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与整理,并规定了严格的保存期限,最短不少于6年,涉及结构安全的档案保存期限宜为20年,以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DB37/T5274-2024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DB37/T5274-2024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DB37/T5274-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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