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DB2101/T0128-2025,2025年03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般要求、基本流程、策划和准备、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燃气车载运输环节。
本规范立足沈阳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系统规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与运行要求。本规范覆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汽车加气站三类主体,从策划准备、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到持续改进,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本规范明确了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员参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与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进行全面危险源辨识,并运用风险矩阵分析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评估固有风险与残余风险等级,按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并实施分层级管控。在隐患排查方面,本规范要求以风险管控清单为基础,实施包括日常、综合性、专业性等多种形式的动态排查,对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别规定治理流程,并通过验收评估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将成果融入企业智慧化建设。
本规范要求企业系统划分危险源辨识单元,覆盖全部场所、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辨识过程中须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分别确定事故类型与触发事件。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将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并明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特定重大判定标准的情形必须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本规范将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作为隐患排查的核心依据,针对风险管控的缺失、漏洞和失效环节进行排查,涵盖日常、综合、专业、季节性、重点时段及事故类比等多种排查类型,并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排查频次。排查出的隐患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则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评估并制定治理方案,实施前须上报。隐患治理完成后,须按等级组织验收评估,填写复查验收清单,全过程资料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单独建档,确保实现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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