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21/T4070-2024,2025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和运维管理。
本规程旨在科学、规范地指导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系统工程质量,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对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作出了全面规定。本规程明确了系统由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中心三部分构成,要求对电、水、燃气、集中供热(冷)及可再生能源等各类能源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对室内外温湿度、二氧化碳浓度、PM2.5浓度等关键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本规程强调系统应具备长期连续稳定运行能力,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并应预留与上级数据中心对接的接口,以实现建筑能耗与环境数据的动态分析及统一监管。
本规程提出了完整的系统构成与分类监测要求,将监测系统划分为监测层、传输层和管理层,明确了能耗数据分类分项与建筑环境监测指标的具体内容,并制定了统一的数据编码规则。在系统设计中,本规程从数据采集、传输到数据中心及监控室的建设分别规定了技术细节,包括各类能耗计量装置与环境测量仪表的选型、安装位置与精度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器的配置与功能要求。
本规程对系统施工、调试、检测与验收环节制定了严格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过程需按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记录。系统调试须遵循准备、接线、通信、联调等步骤,验收则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涵盖设备查验、软件测评、远程通信测试和安全检查等内容,确保系统最终移交时各项功能与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本规程规定了系统运行维护的具体内容,要求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台账,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标定和检查,并对数据进行校核与备份。本规程强调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确保能耗累计数据不丢失。同时,本规程还为建筑能耗指标计算提供了方法,包括总能耗折算标准煤和等效电量、单位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及空调系统能效比等,为建筑能效评估提供了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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