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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2.08-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pdf

2019年山东省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要求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020年6月,青岛市政府发布《关 于印发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民政局负责 编制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发展大纲。

2022年2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适应青岛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撑市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本次规划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重点规划区域为《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都市区主中心城市,即东岸(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原黄岛。其他区市及地区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行(详见图集 01 规划范围图)。

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旨在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的高品质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老年人为中心,统筹规划、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该规划涵盖机构养老设施、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以及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的目标体系、布局引导和实施措施,确保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与质量提升。通过科学谋划布局,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全市共需约15.5万张机构养老床位,其中社会福利院及护理型养老院配置不少于1.9万张,其他养老院提供床位约13.6万张。规划中对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和其他养老院的布局、床位规模、选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规划

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服务站。设施选址要求交通便利,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等标准。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议

推动适老化环境建设,加强智慧社区与养老服务的衔接,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文化环境,创建和申报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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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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