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云南省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小型储罐供气工程建设、确保小型储罐供气工程在云南省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制定云南省《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工程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在云南省内一个或多个总几何容积不超过10m³的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本规范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工程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本规范适用于省内总几何容积不超过10m³的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工程,覆盖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全生命周期。本规范明确以商品丙烷为充装介质,要求采用密闭方式回收残液,严禁现场排放,并规定供气装置应地上露天固定设置,配套防护栅栏及防撞设施。在工艺与安全方面,本规范对储罐、装卸附件、安全阀、检测仪表及报警系统等关键设备提出详细技术参数,强调数据采集与远程监控功能,确保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等运行参数实时受控。此外,本规范对施工资质、焊接人员资格、验收程序及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均作出严格规定,并要求气源由专用小型罐车配送且通过电子识读配对后方可卸液,构建起从工程建造到日常运维的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
本规范立足云南省山地丘陵较多、天然气管网敷设困难的实际条件,以总容积不超过10m³的小型储罐供气工程为对象,系统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供气规模根据用户类别、数量和用气量指标确定的小型储罐供气系统,并强调供气参数须满足燃具正常用气需求,遵循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
本规范在平面布置上要求供气装置设置于高出地面5cm以上的混凝土台基上,四周设不低于2m的防护栅栏,并与各类公路保持规定的防护距离。在设备配置上,储罐须设置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液位计须具备液位上下限警示及信号输出功能,储罐进液口应安装带自闭功能的快装接头,液相及气相出口均须设置防过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按爆炸下限的20%确定,且报警控制器宜与控制系统联锁。
本规范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焊接人员须持有效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上岗,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工程完工须通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运营单位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并利用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对储罐液位、压力及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储罐液位控制在20%至80%之间。
该规范是云南省首部专门针对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填补了省内该类工程在规划、建设及运维环节的标准空白。该规范充分考虑了云南地形复杂、偏远地区燃气管网覆盖难度大的现实条件,为农村及山区提供了一种安全可控、经济合理的微管网供气解决方案,有助于加速城镇燃气向乡镇延伸,提升全省燃气普及率。在安全层面,该规范通过强制要求储罐配置限充装置、过流保护、安全阀及可燃气体报警联锁系统,并引入电子识读加密配对和远程数据监控等智能化管理手段,显著提升了小型储罐供气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与风险预警能力。同时,该规范对施工资质、人员持证上岗、验收程序及运营主体责任作出硬性约束,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清晰依据,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液化石油气小型储罐供气行业从粗放式运行向标准化、专业化管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