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DB13(J)/T8606-2024,自2025年2月5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建制镇镇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旨在规范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以提升污水治理技术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建制镇镇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涵盖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全过程。标准从规划衔接、排水体制选择、处理模式确定到各工艺环节技术参数,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强调因地制宜、分期实施、同步建设配套管网与处理设施,并对污水收集、生物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信息化管理及安全运维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针对建制镇特点,规定了设计流量与水质参数的取值方法,并依据镇区规模、人口密集度及地形条件,科学划分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纳入城镇管网及组合处理等多种模式。标准要求优先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规模较小或居住分散地区可采用分散处理,相邻镇区可跨镇联建,处理工艺选择须兼顾实用性、经济性与可靠性。
本标准对污水收集管道材质、检查井防渗、泵站配置及预处理、生物处理(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深度处理与消毒、污泥含水率控制及臭气治理等环节,均给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与参数范围。标准明确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和化粪池,要求设置格栅、沉砂池及调节池,并鼓励采用节能高效、便于维护的处理与除臭工艺。
本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检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建制镇宜建立远程信息监控,推行“少人值守、远程监控”的智能管理模式。同时,标准对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了污泥运输跟踪、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维修断电挂牌等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全生命周期稳定运行与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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