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应做到安全可靠、合理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同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遵循技术标准化、信息一体化、功能智慧化的原则,制定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旨在为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行维护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围绕“自动感知、自动预警、自动上传、自动识别”的业务闭环,对智能监测、监管平台、系统验收与运维四大核心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在智能监测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依托数据采集传输仪从污水厂中控系统或现场仪表自动获取数据的路径,并统一了数据编码与传输协议;在平台层面,本规范要求依托云平台进行“一网一库一平台”的集约化部署,集成统计分析、风险预警、污泥及再生水监管等功能,并对网络安全提出等级保护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系统试运行须不少于30天,并分现场端与平台端分别开展验收,确保系统投运后的稳定可靠。
本规范规定了多源异构数据的采集方式,优先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以MODBUS、OPC等标准协议从厂区中控系统或传感器自动获取过程监控数据,并对无法自动采集的指标提供了中间库交换与人工填报作为补充机制。所有现场数据须经单向物理隔离与防火墙保护,通过VPN加密通道上传,并要求监控数据存储不少于5年,视频记录不少于3个月,以保障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范要求智能监管平台采用基础设施、物联设备、数据、支撑、应用及展示等多层架构集中建设。平台需同时具备移动端程序,使得各级用户可随时随地查看数据并处置预警信息,从而实现对污水处理全流程的精准管控与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