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指南》DB13/T6321-2026,自2026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河北省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指导,覆盖项目管理组织、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交付与缺陷责任期管理及考核评价等环节。适用于河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其他水利工程参照执行。文件明确了项目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开展建设管理的职责边界与工作路径。
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应与项目法人联合组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项目管理机构,任命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在建设期间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须书面报项目法人批准并履行合同手续。项目管理单位还需建立培训、考勤、考核等内部制度,并为现场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必要保障。
施工准备与建设实施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备案,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建设实施阶段的核心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划分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明确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商定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计划;开展涵盖质量安全体系、进度投资、合同履约等内容的工程检查;建立沟通协调与会议制度,管理设计变更、工程计量审核,协助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验收、交付与缺陷责任期
工程验收按现行水利工程规范执行,涵盖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及竣工验收,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编写各阶段建设管理报告,组织档案自查和竣工验收自查,并督促责任方落实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合同工程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工程交接,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标牌;缺陷责任期内可组织参建单位对运行效果进行调查并做好后续服务。
考核与附录模板
项目管理单位按既定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文件附有六个资料性附录,提供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验收工作大纲、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框架,其中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管理效能四类目标及风险应对、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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