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B21/T3942-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要求、检查方法和周期。本文件适用于在辽宁省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本规程作为辽宁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省内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程系统规定了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及检查方法,覆盖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烟排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防火分隔、灭火器等全部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本规程强调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执行,并严格遵循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相结合的周期要求,通过签订合同、准备资料、现场实施、出具报告和建档存管的完整闭环流程,确保维护保养过程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程明确,维护保养须由不少于两名持证人员实施,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承接业务时应签订合同并录入系统,实施前需搜集技术资料并制定工作任务书。维护保养周期以月度为基础,向上覆盖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内容,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还需开展专项服务。工作完成后,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与故障维修记录,并向委托单位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报告书,同时建立保存期不少于六年的技术服务档案。
本规程逐一规定了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及灭火器等设施的维护要求、检查方法和保养措施。内容涵盖组件外观完好性、安装牢固度、功能测试(如启停、切换、联动)、标识清晰度、压力及储量的有效性等关键指标,并明确对报警阀、水泵、控制柜、探测器等核心设备进行除尘、紧固、润滑等预防性保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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