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21/T4014-2024,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中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本规程立足辽宁省实际,围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全链条管理需求,系统构建了覆盖源头管控、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处置利用及环保安全的技术体系。本规程将建筑垃圾细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并进一步按物料特性提出七分法,为精准分类和流向管理奠定基础。在源头环节,本规程从建设策划、设计优化到施工管控层层设防,明确排放限额与减量措施;在处置环节,确立了就地利用优先、分散与集中处理互补的模式,并对各类垃圾的再生利用路径、工艺要求及再生产品应用作出详细规定,以实现从废弃物到资源的闭环转化。同时,本规程对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提出了量化控制指标和防护要求,确保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且绿色安全。
本规程将建筑垃圾管理前移至工程策划与设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通过模数化设计、土方平衡论证、BIM技术应用及优先选用再生建材等手段,在满足功能与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废弃物的产生。施工阶段则强调可建造性核查、永临结合、装配式建造及智慧化管理,并明确了新建工程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垃圾排放量的具体上限值。
本规程为不同类别建筑垃圾设定了清晰的资源化优先次序。工程渣土根据土质特性可用作回填、绿化或再生骨料原料;工程泥浆经干化脱水后可实现减量外运或泥饼利用;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的无机非金属类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及建材制品,金属、木材、塑料等则由专业企业回收。特别针对成分复杂的装修垃圾,规定须采用专门工艺分离轻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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