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发布《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报批稿)。
本文件提供了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划分的方法指导,并给出了草原火险因子、区划等级等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有草原防火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划分。
本规范旨在确立一套科学统一的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划分方法,以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为基本单元,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实现分区施策与精准治理。本规范的核心在于量化评估草原火灾风险,通过选取防火期月平均气温、月平均风速、月平均降水量和月最小相对湿度四项关键气象特征因素作为火险因子,并赋予相应的计算权值,综合得出风险分值。在此基础上,本规范结合县域草原总面积,依据标准分值表确定火险等级,并特别规定了针对重要保护目标、边境县、历史火灾情况以及林草资源交叉分布的等级调整规则,确保区划结果兼具科学性与现实针对性,为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的编制、资源配置和预警监测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影响草原火灾发生与蔓延的四项主导气象因子及其标准化评估方式。各因子均依据全国数据分布设定标准值,防火期月平均气温以6.9℃为基准,月平均风速以2.8m/s为基准,月平均降水量以20.3mm为基准,月最小相对湿度以22.2%为基准。各因子的实际数值与标准值通过比例换算得出0.2或0.3的权值,最终将四项权值相加,形成对某一县域火灾风险的综合数值评价。
在获得因子权值之和后,本规范将其与县域草原总面积数据结合计算最终分值,并依据表1的标准分值区间,将火险等级划分为不同级别。同时,本规范设立了一套强制性或建议性的调整条款,例如,区内存在核电站、国家公园等重要保护目标的,其区划等级应划为最高级别;边境县或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可提级管理;近五年内发生过重特大或较大草原火灾的县域,同样适用强制或建议提级的规则,从而强化对重点风险区域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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