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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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1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9号.pdf
本意见围绕“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核心定位,系统部署了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改革路径。全省设定“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总目标,并分年度明确2021至2025年各设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计提比例不得低于4.5%、5.5%、7%、8.5%和10%。本意见强调统一计提、整合使用,打破分项分散管理方式,同时建立省级统筹调剂机制,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县、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倾斜,并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衔接,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避免产生挤出效应。
计提机制与全省目标
本意见确立了分年度、渐进式的计提要求,全省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并明确各设区市“十四五”期间的最低年度比例。省级将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对未达要求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同时允许各设区市对下辖县区设定差异化标准,但全市总体目标不变。
资金统筹与支出重点
本意见建立了以市县自主安排为主、省级适度统筹的资金管理格局,省级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2%的资金进行跨区域调剂。支出范围严格限定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现代种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生态修复、以工代赈等领域,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发行专项债券。
核算监管与组织保障
本意见要求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和虚增成本,严格核定成本性支出,允许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用于偿还相关债务并计算为成本性支出。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开展专项审计,依托全国统一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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