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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3-江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pdf

2023年11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3〕15号。

本办法由两件管理文件组成,分别是《江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全省贯彻执行。本通知所附的两件办法,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为核心,明确交易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竞价,设置最低与最高限价机制,分别建立省级和县级指标库,并对统筹提取、借用周转、跨省域调出和省域内调剂等不同情形作出制度安排。同时,办法严格界定了指标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要求,规定了公告、报名、竞价、签约、资金结算和指标划转的全流程操作规则,统一了各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并配套了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违规追责等保障措施,旨在通过市场手段提升指标配置效益,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以县为主体、分级建库与竞价交易

本办法确立县级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的主体,委托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工作。补充耕地指标从新入库项目中按比例提取建立省级指标库,用于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同时允许设区市按不超过10%统筹提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则明确划定了跨省域调出和省域内调出的具体县区范围。两套指标交易均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组织,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并设定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形成价格约束机制。

全流程规范与资金结算时限

本办法对交易程序作了统一规定,要求出售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按公告要求报名,由交易服务机构组织竞价并确定成交双方。资金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限管理,省财政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结算证明,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划转。市级统筹和借用周转指标同样明确了相应的结算与划转时限,保障交易流程的高效闭环。

监督管理与收益用途管控

本办法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交易管理台账,对指标数量、质量进行实质审查,并对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交易服务机构对交易材料的完整性和程序合规性负责,省级主管部门对指标划转和资金结算的准确性负责。指标交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补充耕地指标收入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入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并向被拆旧复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倾斜,严禁挪作他用。

江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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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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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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