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绿色低碳水平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绿色低碳技术评估的指导,给出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绿色低碳技术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及应用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中技术及措施的绿色低碳水平评估。
本指南提供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绿色低碳技术评估的系统性指导,围绕规划与设计、建设与施工、运行与管理三个阶段,构建了一套以碳排放核算为核心、兼顾资源能源回收的量化评估体系。本指南确立了系统科学、独立公正、量化可测、透明可溯的评估原则,通过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评估内容涵盖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及碳补偿量,并针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已建成工程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评估流程与数据采集方法,旨在为行业提供统一、可比的绿色低碳水平衡量标尺。
本指南的评估框架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评估需贯穿规划与设计、建设与施工、运行与管理三个完整阶段;对于已建成工程,则聚焦于运行与管理阶段的绿色低碳绩效。规划与设计阶段重点审视源头控制及绿色低碳理念的集成程度,建设与施工阶段评估建造活动的环境影响与绿色施工水平,运行与管理阶段则考量实际运营中的碳排放绩效与持续改进能力。
本指南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法,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系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出水综合达标率、运行负荷率、污染物达标程度以及吨水碳补偿率等核心指标。评估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启动与准备阶段需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并组建工作组;数据收集与核算阶段依据工程类型分别采集设计参数或实际运行数据,并按照附录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指标评分与等级划分阶段则依据累积得分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可用于指导设计优化、绿色施工及运营管理提升。
本指南将碳排放分为直接碳排放与间接碳排放两大类。直接碳排放核算采用排放因子法,分别计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间接碳排放核算则涵盖电力消耗和药剂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同时,本指南明确了碳补偿量的核算路径,包括水源热泵冷热量回收、污泥厌氧消化与热电联产、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再生水回用四项措施,通过吨水碳补偿率指标综合反映污水处理系统的碳中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