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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30-江苏省《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程》DB32/T 5226-2025.pdf

江苏省《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程》DB32/T5226-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损害调查与确认、损害价值量化以及评估报告编写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由人为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由自然因素导致的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本规程确立了江苏省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因人为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导致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本规程从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损害调查与确认、价值量化到报告编制形成了全流程闭环,明确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独立三项核心原则。在损害确认环节,本规程强调通过历史数据或对照区数据确定基线水平,进而判定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价值量化则涵盖实际处置费用、基本恢复费及补偿性恢复费三部分,并针对古树名木等特殊对象制定了专项评估方法,为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精准量化与科学恢复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构建全流程评估程序

本规程将评估工作划分为评估准备、损害调查与确认、损害价值量化及评估报告编制四个递进阶段。评估准备阶段须掌握损害基本情况并制定工作方案;损害调查与确认阶段则通过损害行为调查、损害对象调查,结合基线对比分析,确认损害的因果关系、时空范围与程度。

明确损害价值量化方法

损害价值量化包含消除或减轻损害费用、基本恢复费及期间损害价值三部分。本规程根据恢复时间长短制定差异化恢复方案,并要求优先采用费用明细法计算恢复成本。对于期间损害,明确了供给、调节、文化三类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指标与方法,并对涉及自然保护地或重点公益林等敏感区域的损害设定了调整系数。

确立恢复方案制定规则

恢复方案以基线水平或生态服务功能正常化为目标,依据损害程度选择原地自然恢复、人工恢复或异地替代恢复方式。本规程对苗木质量、造林技术及抚育管理均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确保恢复措施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同时,对林地条件彻底改变导致无法原地恢复的情形,允许在符合国土绿化政策前提下实施异地恢复。

江苏省《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程》DB32/T 5226-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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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程》DB32/T 5226-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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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程》DB32/T 5226-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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