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与管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涉及文物、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地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融合发展的原则,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城市文脉,维护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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