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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8-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pdf

2022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本通知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省内各地各部门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要求的一份部署性文件。本通知明确,我省将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的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并要求市、县相应建立领导机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协同推进。本通知强调,以耕地为普查重点,同时覆盖园地、与食物生产相关的林地草地及可开垦未利用地,须严格遵循统一标准规范,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数据追溯机制。在经费上,各级财政须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此外,本通知选定茂名高州市于2022年先行开展试点,要求通过试点全流程实战演练,为全省普查方案完善和经验推广打好基础。

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

本通知对我省落实全国土壤普查的组织体制作出明确安排。成立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组长,省直多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日常工作。市、县人民政府须相应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在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管控和经费物资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

普查范围与质量管控

本通知在国家要求基础上细化了我省普查重点。普查范围锁定以耕地为核心,同时查清园地、与食物生产密切相关的林地和草地以及与可开垦资源相关的未利用地的土壤状况。质量方面,要求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与数据质量追溯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杜绝瞒报迟报与弄虚作假。本通知还特别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并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对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促提醒。

试点先行与经费保障

本通知将茂名高州市确立为2022年普查试点,要求其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机制,通过全流程实战演练完善全省方案。在经费层面,本通知明确将普查经费分级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分析汇总等各环节顺利实施,同时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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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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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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