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能物联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与运营要求》DB31/T1643-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智能物联技术的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的边缘与终端设备部署要求、云平台建设要求、信息网络建设要求、系统集成要求、建设安全要求及算力算法部署要求,运营的物联设备运营管理要求、系统平台运营管理要求及运营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的设计、开发、施工和运营服务。
本规范立足于智能物联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框架。本规范以“云-边-端”协同的技术架构为底座,系统性地规定了项目从规划设计、硬件部署、平台建设、网络安全到运营维护的全链条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旨在为超大城市的复杂场景提供大综合一体化的建设与运营指导。本规范强调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将分散的感知设备、异构的数据资源与多元的应用系统整合为统一的智能体,以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实现城市资源的高效配置与服务增值,为打造以民为本、成效导向的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模式奠定扎实的技术基础。
本规范在建设层面明确了从边缘终端到云端平台的完整技术路径。在设备部署上,规定了安装准备、抗震加固、防雷接地及长续航能力等具体指标;在云平台建设上,提出了模块化设计、高兼容性、可扩展性以及完善的监控与日志管理机制。此外,本规范严格界定了多系统集成时的数据交互标准与测试检查流程,并对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及终端防护等建设安全给出了全维度要求,确保项目交付的工程实体与数字系统均达到高质量标准。
本规范在运营层面构建了面向设备、平台与服务的全周期管理体系。要求运营单位建立覆盖采购、部署、监控到报废的全过程设备资产管理机制,并引入人工智能辅助的故障自动诊断与智能巡检手段。在系统平台运营上,强调统一数据接口、安全管理及数字化档案建设。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