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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4-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上图入库问答》(17问).pdf

2026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利用司编写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上图入库问答(17问答)。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成果上图入库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6〕1号

https://www.guoturen.com/wenku-19526.html

本问答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上图入库工作中各地反馈的共性技术问题,围绕评价单元认定、地类填写规则、毗邻地块判定、面积计算方法、数据更新机制、改造模式归类、字段规范等实际操作环节进行系统性解答。本问答明确已出让发证的工业用地可按权属界整体纳入低效用地范围,现状地类信息须严格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级类填写,上图入库数据仅作为基础信息收集与统计,不作考核依据。本问答强调地块面积统一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入库范围遵循市县认定标准,且每年仅开放一次更新机会。同时对历史遗留用地与低效用地图层关系、同一项目多图斑处理、再开发用途字段填报依据等细节问题给出可操作性指引,为各试点城市规范数据汇交、提升入库质效提供统一参照。

评价单元与地类认定规则

本问答指出已出让发证的工业用地可依据权属界线整体纳入低效用地范围,现状地类名称按主要用途填写,但应尽快完成地类变更手续。涉及城中村或大片区多用途情形,建议按宗地分别上图入库以确保数据准确性。闲置土地则明确不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上图入库范围。

数据填报与技术规范

本问答规定地块面积须采用椭球面积,计算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保持一致。上图入库数据一年仅一次更新机会,初始可按认定范围入库但需确保准确性。同一项目允许存在多个不连片图斑,但须设定唯一项目名称以便统计。历史遗留用地与低效用地分属不同图层,不允许图斑重叠。

改造模式与字段说明

本问答厘清了再开发主体类型判定标准:原权利人自行改造归为A类,改造后产权人变化归为B类,政府收储改造归为C类。针对建筑面积字段类型、是否增加容积率等建议,明确维持现有TEXT类型设计,不建议额外增加字段。再开发用途与用地类型字段在权利人自行改造且无合同依据时,按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填写,其余情况在备注栏说明。

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上图入库问答》(17问)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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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上图入库问答》(17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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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上图入库问答》(17问)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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