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
本通知围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针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新形势,从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评审重点、强化监督管理三个维度作出系统性部署。本通知强调,论证评审是项目用海审核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的把关作用。为此,本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全面清理不符要求的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规范,并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评审机构管理;同时,依托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实施信用监管,对论证报告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通过。在评审内容上,本通知突出节约集约、生态优先和保护修复三大导向,着力强化用海面积合理性、生态影响最小化以及生态修复措施针对性等关键要点的审查,旨在全面提升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科学性。
健全评审工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须全面清理和纠正与国家要求不符的评审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工作规范。在评审机构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严禁委托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并明确评审机构不得向申请人或编制单位收取费用,评审任务不得再次委托。同时,本通知强化信用监管,要求评审前通过全国平台核实编制单位信用状况,评审中同步开展质量评估,质量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此外,还对评审专家库建设、专家回避原则及特邀专家比例等作出严格规定。
明确评审重点方向
本通知确立了节约集约、生态优先、保护修复三大评审重点。在节约集约方面,重点评审项目用海面积的合理性,要求最大程度控制用海规模,并对无行业标准的项目审查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生态优先方面,重点审查用海方案是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敏感目标,是否最大程度降低对水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涉及占用岸线的还需评审其必要性与合规性。在保护修复方面,重点评审生态用海对策及修复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典型生态系统修复的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本通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抽查下级的论证评审及质量评估工作,对已通过评审但质量不合格的,要通过信用平台通报编制单位并督促整改纠正。同时,严格落实评审专家终身责任追究制,对为谋取私利和不正当目的出具不实意见的专家,予以公开通报、终止聘任;对违反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评审机构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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