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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9-福建省林业局《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实施方案》闽林〔2025〕4 号.pdf

2025年12月29日,福建省林业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聚焦“树要怎么砍”问题,坚持和完善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巩固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指导作用,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方式,进一步“减证便民”,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提振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提高林区群众改革获得感,促进林农减负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印发《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实施方案》闽林〔2025〕4号。

本方案聚焦“树要怎么砍”这一核心问题,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方案通过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方式,推行“减证便民”举措,旨在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减轻林农负担,激发其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最终促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总体思路是坚持分类经营与分区施策,巩固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与指导作用,并配套严格的监管与实施步骤。

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编制方案并享受便利

本方案鼓励经营规模达20000亩以上的集体林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于据此成为单独编限单位的主体,采伐限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可一次性下达5年限额。且其按方案申请人工商品林采伐时,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不受常规蓄积或面积限制(生态红线除外),但须严格依据方案开展经营活动。

明确告知承诺制的条件与流程

本方案详细规定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条件,包括林木权属清楚、采伐因子与森林经营方案一致、有相应采伐限额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同时,方案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告知承诺书样式,明确了告知内容、办理流程、禁止情形及虚假承诺须承担行政许可被撤销乃至依法追责的法律后果。

强化伐区核查与伐后更新监管

本方案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告知承诺制审批进行随机抽查。对承诺不实或违规者,将采取整改、撤销决定乃至行政处罚等措施。伐后须按方案完成面积、质量均达标的更新造林,否则将按《森林法》处理,并暂停该主体享受告知承诺制审批资格,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福建省林业局《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实施方案》闽林〔2025〕4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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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实施方案》闽林〔2025〕4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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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实施方案》闽林〔2025〕4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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