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DB14/T1049.4-2025,自2026年03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开展城乡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审计、水预算管理等。
本文件是山西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的2025年修订版,代替了2021版,规范了全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定义、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乡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及涉水工程设计等多项工作,明确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以及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等四类定额的计算范围和公式。与前版相比,本文件调整了适用范围,新增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并依据山西省城市发展及用水现状,对包括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在内共8项定额指标值进行了优化更新,同时将原总体要求调整为更为明确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人均生活用水量的统一计算公式,按照不同用水类别明确了计算范围与参数口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均基于统计报告期内常住人口数与平均日用水量进行计算,而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亦遵循相同的核心公式,确保各类定额核算方法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本次修订重点调整了居民生活用水相关定额指标值,覆盖室内卫生设施条件不同的各类城市规模区间及农村集中式与分散式供水情形,体现了山西省近年来城市发展和实际用水结构的变化。同时,本文件新增管理要求,强化了对用水行为的规范约束,为推动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标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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