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14/T2863-2023,自2024年01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体系架构、通用要求、感知层功能和性能、传输层功能和性能、支撑层功能和性能、应用层功能和性能,以及系统交付验收要求和系统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整体架构、功能性能指标及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适用于山西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同类系统。本规范将系统划分为感知层、传输层、支撑层和应用层四层架构,明确了各层级的核心任务:感知层负责消防设施状态、消防水源、电气安全及重点部位巡查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层确保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安全可靠传输;支撑层承担数据存储、清洗、分析与交互管理;应用层则面向用户提供监测、预警、评估及维护管理等集成化服务。本规范严格约束了预警和报警信息推送、视频及服务文件保存等关键性能的响应时限,并涵盖从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到后期运行维护的全套质量控制与验收流程。
本规范将系统分为四层,感知层侧重对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及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运行状态和关键参数的动态监测;传输层优先采用有线传输,并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和数据校验保障安全;支撑层要求数据处理能力达到高可靠性,支持负载均衡和异地灾备;应用层则需具备开放性,支持与公共平台对接,并以多种终端方式向用户推送预警、故障及火灾报警信息。
本规范对各环节的响应速度提出了严格硬性指标,例如预警和报警信息从触发到在应用平台显示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确警后向119指挥平台转发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故障信息显示时间不超过20秒。同时明确了数据记录备份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音频视频文件保存不少于6个月,应用平台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
本规范要求系统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并提交完整的调试报告、设备清单及操作手册等资料。验收需严格依据附录中的施工记录表和验收表执行。系统投入运行后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定期对数据库和平台进行维护,并制定地理信息及口令密码的更新机制,确保联网设备的长期在线稳定监测。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