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14/T1049.2-2025,自2026年03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用水定额指标值、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现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审计、水预算管理等。
本定额是山西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的第2部分,代替DB14/T 1049.2—2021,适用于全省现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的涉水规划、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及用水审计等工作。本定额依据GB/T 4754行业分类,全面规定了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燃气与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大门类下数十个行业中类产品的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并结合近年来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节水现状,对选煤、燃煤发电等46个产品定额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针状焦、石墨电极等25个产品定额,删除了煤制油等33个已不适用的定额。本定额明确了用水量的计算范围涵盖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系统,并对非常规水源折算、多种产品分摊等计算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将定额指标分为领跑值、先进值和通用值三级,以满足不同管理场景的需求。
本定额涵盖采矿业(B)、制造业(C)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三大门类,细化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生产等数十个行业中类,为每个产品设定单位用水量指标。
用水量计算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系统用水,明确非常规水按0.8系数折算,外购蒸汽与除盐水按1.3系数折算,多种产品共用系统按比例分摊。定额指标设置领跑值、先进值和通用值,分别对应节水标杆、新建改建项目准入和现有企业通用要求。
本定额强调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要求企业按水源类型和生产环节分别计量,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实施回收利用,取水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须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传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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