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生态保护修复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DB15/T3759-2024,2025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地生态保护修复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基本原则,提供了草地生态保护修复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草地生态保护修复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
本指南规定了草地生态保护修复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工作要点,旨在为相关机构提供统一的操作依据。本指南明确了审定与核证的定义、基本原则、程序步骤及内容方法,覆盖了从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现场核实到报告编写的全过程。在审定环节,本指南要求对碳汇增量确定、碳库选择、项目边界、基线情景、修复效果、土地权属、增汇量计算及监测计划等要素进行独立评估;在核证环节,则侧重于对项目实际增汇量数据的真实性、项目变更的合规性进行系统确认,确保碳汇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本指南提出审定应遵循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与保密性四项基本原则。审定程序包含设计文件公示、文件审定与现场审定三个步骤。审定机构需依次对项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基线情景的合理性以及修复效果的合格性进行审查。特别是,现场审定要求通过访谈交叉核证项目信息,并依据抽样方案实地核查地块的地理位置、面积及权属等关键信息的一致性,从而对项目预期的碳汇增量形成独立结论。
核证工作同样需要经过监测报告公示、文件核证与现场核证等程序流程。核证机构的核心任务是对项目增汇量(或减排量)进行实质性确认,包括核查项目实施活动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校验放牧时间、轮牧周期等参数的准确性,以及交叉核对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当出现项目边界、规模或方法等变更情形时,核证机构需评估变更对计量精度的影响,并要求对数据进行保守处理,最终出具正式的核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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