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DB44/T2783-2025,自2026年03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的基本原则、碳足迹核算、碳中和实施等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会展活动的碳足迹核算、碳中和实施工作。
本指南提供了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的系统性技术指导,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会议、展览等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本文件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透明性四项基本原则,构建了从核算边界确定、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收集到排放量计算与报告的完整核算流程,将核算边界明确划分为筹备、举办和收尾三个阶段,涵盖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及热力、交通、住宿、餐饮、活动物料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多类排放源。在此基础上,本文件进一步规定了碳中和的实施路径,要求组织者制定并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落实减排措施,并对不可避免的排放通过碳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或碳普惠等方式进行抵消,最终通过自我承诺或独立机构评价完成碳中和确认与声明。
本文件将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流程分解为六个步骤,强调优先收集现场初级数据,在数据不可获取时方可使用经权威验证的次级数据,并对取舍准则作出量化规定,允许舍弃影响小于百分之一的环节但合计不得超过总量的百分之五。排放量计算采用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的基本公式,并针对不同排放源类型分别给出了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热力、交通出行、住宿餐饮、物料消耗及废弃物处理的具体算法。
本文件要求会展活动组织者在筹备阶段即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过程中参照附录指引开展减排行动。碳抵消来源包括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经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以及国际主要减排机构签发的减排量,最终需形成碳中和报告并对外声明,声明内容应涵盖活动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排放量、抵消方式及确认方式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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